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
项目法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3.40hm2
防治标准: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开挖土石方:4.86万m3
回填土石方:4.86万m3
弃方:无
水土保持总投资:284.2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18.16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66.08万元。
许可决定文书号:姚行审决字〔2026〕103号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