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1806号,权利人:李德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蛉丰村委会塔山组。
2.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9657号,权利人:汪忠金,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长寿村委会下村五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