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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15 10:01:40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姚安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