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907号,权利人:刘继祥,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右所冲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343号,权利人:张国顺,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张家冲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289号,权利人:官彩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张家冲二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818号,权利人:杨朝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右所冲二组。
5.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5038号,权利人:肖绍荣,坐落:姚安县适中乡适中村委会肖家组。
6.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5028号,权利人:肖绍忠,坐落:姚安县适中乡适中村委会肖家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