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293号,权利人:周锡佣,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委会周小屯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8518号,权利人:赵彩兰,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赵家村三组。
3.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1258号,权利人:左门公路明槽道班,坐落:姚安县左门乡仰拉村民委员会。
4.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1254号,权利人:姚苴公路—弥兴道班,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弥兴村民委员会下屯村。
5.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1255号,权利人:大龙口公路—大龙口道班,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民委员会小马房村。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