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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公示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8/31 10:13: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壮大姚安县水产品产业发展规模,补齐产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企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拟实施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遴选,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单位:巨坤生物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四)建设性质:改扩建(新建)

(五)实施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项目总投入资金不少于54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央下达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62万元,剩余部分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一个、改扩建保鲜冷藏库1座、完善基础附属设施、采购加工设施设备并正常生产运行。对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据实补助的方式,以企业实际购置全新生产设备合法有效发票、合同为核算依据。补贴水产品加工冷藏环节采购设备≥9台套,采购金额>540万元。

四、补助标准及验收程序

(一)补助标准。

对拟补助对象自2025年1月1日至项目实施期限内采购的全新的用于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性设备进行补助。通用办公设备、运输车辆等、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的设备及工厂主体建筑投入不予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企业采购设备购置金额不高于30%补助,总补助资金不大于项目总资金162万元。

(二)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收到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对照项目采购设备清单逐一验收,实施主体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付款凭证、合格证等材料。验收通过后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补助资金明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组织报账,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实施主体对公账号。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78-6015499

联系人:苏云顺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