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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600049)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8/24 17:2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1998)字第1275号,权利人:大河口乡畜牧兽医站,坐落:姚安县大河口乡大河口集镇。

2.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4706号,权利人:王有,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龙岗村委会小屯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