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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8/24 10:40:4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规定,为做好我省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措施经办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政策提示

(一)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5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之内。

(二)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延续参保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办理方式非劳务派遣单位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社保部门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数据审核,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或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并确认后进行发放。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在30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告知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妥善整理、保管资金拨付和使用相关材料,按年度留存备查。

(四)执行时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二、2026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示

(一)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中 A 类职业资格证书或 A 类职业等级证书)、数字( S )和绿色( L )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与职业种类一致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中 A 类职业资格证书或 A 类职业等级证书)、数字( S )和绿色( L )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政策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三)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信息系统通过部级接口校验证书真伪性以及是否已在全国范围内领取过技能提升补贴,核验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系统功能查询证书工种是否在我省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目录内。若申领人为企业在职职工且证书不在上述三类目录的,需校验企业行业类别与职业中类是否一致,校验一致的,形成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四)执行时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姚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