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金翠存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河口乡大河口村委会金家组金翠存户住宅原址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用地面积16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9.25平方米,建筑高度11米,建筑层数3层,地上建筑面积509.25平方米
建设位置:大河口乡大河口村委会金家组25号
建设单位(个人):金翠存
证件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6日
审批单位: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0878-5865001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