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壮大姚安县水产品产业发展规模补齐产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企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拟实施姚安县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结合姚安县工作实际,现面向姚安县域内公开遴选本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筛选、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杜绝指定申报、重复申报、违规申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姚安县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三)实施范围:姚安县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项目内容: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一个、改扩建保鲜冷藏库1座、完善基础附属设施、采购加工设施设备并正常生产运行。对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据实补助的方式,以企业实际购置全新生产设备合法有效发票、合同为核算依据。
(五)实施期限:2026年10月31日前,若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比例:按照企业采购设备购置金额不高于30%补助,补助资金不大于项目总资金162万元。
(二)补助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项目实施期限内采购的全新的用于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性设备。通用办公设备、运输车辆等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的设备及工厂主体建筑投入不予纳入补助范围。
四、申报主体准入条件
(一)在姚安县内依法注册、正常经营、证照齐全的渔业企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二)经营状态正常,无经营异常、无严重失信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环保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真实的设备购置需求和自筹资金能力,能够按期完成设备购置及项目实施内容。
(四)能够带动本地群众就业、增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
(五)近三年内无套取、截留、挤占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无虚假申报记录。
(六)同一主体当年不得重复申报、重复享受同级同类设备购置补助政策。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及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状况、信用查询证明;
(四)采购设备清单、发票及合同。
六、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自主提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交到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初审核查: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实施主体,报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四)公示公告:对拟确定实施主体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姚安县2026年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组织项目实施。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7月27至2026年8月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单位: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琴,0878-6015499。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存在虚假申报、虚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本项目严格执行先建后补、据实结算,不预先拨付资金,不包干使用。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特此公告。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