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建(1991)字第3310号,权利人:刘邦顺,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徐官坝村委会陈浩坝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9071号,权利人:徐育忠,坐落:姚安县弥兴镇红梅村委会徐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2361号,权利人:郑宗祥,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徐官坝村委会金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