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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600040)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7/10 20:47:2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367号,权利人:张三社公房,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张家冲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279号,权利人:张汝玉,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张官冲三组。

3.证书号:云(2016)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334号,权利人:鲁家华、李晓芹,坐落:姚安县城南片区福华名苑9幢2单元。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