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218号,权利人:何从香,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何家组。
2.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2141号,权利人:刘安贤,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启明村委会启明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