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姚农(兽药)罚〔2026〕2号 | 姚安县冯某莉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 冯某莉 | 2026年4月29日,接到移交的案件线索,载明当事人姚安县冯某莉兽药经营部存在经营假劣兽药情况。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部进行检查时未查获移交照片中的兽药产品,却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黑龙江佳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生产日期/批号2023/03/22,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字080612744,含量规格10ml:50mɡ,包装规格10ml×10支/盒,有效期24个月)兽药产品,现已超过标签标注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规定,认定该兽药产品为劣兽药。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兽药并处罚款。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