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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600035)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6/15 09:48: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104号,权利人:姚安县水务局,坐落: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空心树水库。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