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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光禄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姚家箐砂石场)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5/28 15:55:40
2026年光禄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光政罚决〔2026〕02号姚家箐砂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姚家箐砂石场本机关对你单位在姚家箐砂石场超林地审批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于2026年04月28日立案调查。经依法查明,你单位自2025年6月以来,在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超林地审批范围开采砂石料售卖。经认定,现场位于姚安县光禄镇,小地名:姚家箐,中心坐标:横坐标270229,纵坐标2948363;详见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违法占用林地位置示意图。超林地审批范围开采砂石料面积2567平方米(3.85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商品林,树种为蓝桉树。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于2026年7月31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56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即2567平方米15元/平方米×1.5倍=57757.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千柒佰伍拾柒元伍角)。

缴罚款(没)15日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2026年 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