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刘元雄、陈彩兰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件类型 | 证件有效期 | 备注 |
1 | 刘元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 | 刘元雄 | 姚安县栋川镇清河商家村二组 | 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175.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7.46平方米,建筑高度10.5米,建筑层数3层,地上建筑面积527.46平方米。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2026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6日 | |
2 | 陈彩兰私人住宅建设项目 | 陈彩兰 | 姚安县栋川镇蜻蛉苏家湾一组 | 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17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75平方米,建筑高度11米,建筑层数3层,地上建筑面积516.75平方米。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2026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6日 |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