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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财政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5/27 09:29:53

各县市财政局、楚雄高新区财政局,州直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才组〔2025〕10号)精神,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构建以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会计人才分层分级评价认定体系,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层次会计

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楚财会〔202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我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中A、B、C、D、E、F六个类别认定标准,在楚雄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在推进地方各类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贯彻执行及会计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对地方会计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且符合楚雄州会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标准的人才,可申请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等行为。

(三)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全职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 21 个工作日计算)。

(四)近五年从事财会工作(按月计算),获得注册会计师等会计领域相关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会计领域相关职称。本次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财会工作年限”以2026年1月1日为准推算,可为正式入职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曾经从事过财会工作、但目前已转向其他与财会工作无关的岗位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五)引进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地高层次会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本次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人才年龄”以2026年1月1日为准推算。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申报认定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和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汇总推荐,按照人才分类和认定权限上报财政部门进行组织认定。申报人员应对照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填报会计人才认定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1.《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2.身份证件;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个人征信报告;6.单位在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自主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7.符合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等;8.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佐证材料等;9.财会工作年限证明(详见附件3);10.与人才申报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和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初审人选进行审核,核查申报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涉诉涉访、严重失信等情形,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财政部门及人才所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认定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财政局提交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至州委人才办备案,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反馈。其中:A、B、C、D、E类会计人才由州财政局组织认定;F类会计人才由县市财政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认定后同时向同级人才办和州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反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6月22日。

(二)材料提交

1.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填写《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于6月22日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审核通过并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1)、《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州、县市(区)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为:

(1)楚雄市辖区内的中央及省属驻楚单位、州直单位A、B、C、D、E类会计人才申报材料直接向州财政局报送,由州财政局按照程序组织认定。

(2)楚雄市辖区外的中央及省属驻楚单位、州直单位和县市(区)单位A、B、C、D、E类会计人才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报送,由县市(区)财政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统一于6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州财政局组织认定。

(3)F类会计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报送,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程序组织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应报尽报。

(二)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各用人单位要严密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我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优化服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指定专人受理申报事宜,指导本县市(区)、本单位申报人员规范填报,通过实施“一对一”服务切实解决人才申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升申报便捷度。

五、联系方式

(一)州财政局

联系人:陈烨、刘毅美

联系电话:0878-3122848

电子邮箱:cxzczjkjk@126.com

(二)县市(区)财政局

楚雄市:0878-3121805 双柏县:0878-7713040

牟定县:0878-5223129 南华县:0878-7221881

姚安县:0878-5724503 大姚县:0878-6222914

永仁县:0878- 6719116 元谋县:0878-8216423

武定县:0878-8836266 禄丰市:0878-4122029

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878-3395579

附件:1.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3.财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

4.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