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9729号,权利人:张元,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大村村委会永保冲六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