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132号,权利人:全安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全家山咀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159号,权利人:林发英,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郭屯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