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5)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064号,权利人:黄石娣、李芬,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融和新城C区。
2.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4472号,权利人:吕金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杨家巷。
3.证书号:姚集用(2006)字第49208号,权利人:吕金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杨家巷。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