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杨敬芬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杨敬芬
临时占用的用途:房屋装修堆放物料、搭设脚手架
临时占用的地点:栋川镇环城北路26号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12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7月8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