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朱启兵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朱启兵
建设项目名称:朱启兵私人住宅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面积约409.56平方米,总投资约80万元
建设地址:栋川镇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家村二组58号
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农业人口)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