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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实验室科研助理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4/22 14:54:20

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及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校花卉产业学院植物组织培养实验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实验员

招聘人数:1人

二、岗位职责

(一)植物组织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组培瓶的清洗、材料灭菌、组培接种等任务。

(二)实验室卫生管理:负责组培室、超净工作台、药品室、分子实验室等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定期整理实验器材、试剂和药品,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三)实验室其他工作:协助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与使用记录;配合完成科研项目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实训教学指导;完成学校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核心身份条件(必备)

具有姚安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已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被征地农民。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工作认真负责,细心严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岗位专业要求

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园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农学、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优先。

有植物组织培养工作经验或实验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工作地点: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花卉产业学院植物组织培养实验室。

五、待遇及聘用期限

工资待遇:按照姚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面谈。

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聘用期限: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南校区)办公室(教学楼1楼101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提供工作证明或技能证书。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

(二)面试: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知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和责任心;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

(三)已就业、有营业执照或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报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8-6015927

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