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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600025)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4/22 08:44: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185号,权利人:李维福,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石官四组。

2.证书号:云(2024)姚安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00243号,权利人:李朝忠、段海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时代财富广场3幢。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