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0565号,权利人:姚安县司法局,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1号。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