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4)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353号,权利人:马强,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北街居委会北街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5)字第46700号,房产证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5)0320号,权利人:曹海祥、罗晓燕,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居委会景贤街。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