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0169号,权利人:袁顺友,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郭家凹村委会吴家巷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776号,权利人:周永春坐落:姚安县弥兴镇红梅村委会台子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