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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600017)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3/25 14:27:5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0169号,权利人:袁顺友,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郭家凹村委会吴家巷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776号,权利人:周永春坐落:姚安县弥兴镇红梅村委会台子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