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819号,权利人:邱德沛,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土官庄组。
2.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5)0108号,权利人:冉菊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西街村委会。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