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张海斌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张海斌
临时占用的用途:建房堆放物料、搭设施工围栏
临时占用的地点:栋川镇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环城南路174号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31.68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