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高秋松申请的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高秋松
挖掘用途:修复排水管道
挖掘的地点: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4号
挖掘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3平方米
挖掘的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5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