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1)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42号,权利人:魏江民,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片区思源路南城名都15幢2单元。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908号,权利人:董思华,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委会老街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956号,权利人:李发贵,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委会老街四组。
4.证书号:姚集建(1998)字第43073号,权利人:周玉红,坐落:姚安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太平三组。
5.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9739号,权利人:彭跃,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大村村委会永保冲六组。
6.证书号:姚集建(1998)字第43065号,权利人:胡才安,坐落:姚安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太平三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