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5)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667号,权利人:刘家潞,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77号(地税局院内)1幢1单元。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411号,权利人:张所存,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弥兴村委会弥兴街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3461号,权利人:刘翠兰,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后营村委会后营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7256号,权利人:普万成,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委会坡嘴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