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罗洪恩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河口乡大白者乐村委会银场河组罗洪恩住宅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拆除重建项目3层,总高12米,占地面积约126.7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0.10平方米。
建设位置:大河口乡大白者乐村委会银场河组
建设单位(个人):罗洪恩
证件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2月11日至2028年2月11日
审批单位: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78-5865001
附件:施工图设计—平面图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