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我县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来源不明肉类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的私屠滥宰行为;
(四)制售注水肉、注药肉、假冒牛羊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等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五)加工销售过期、变质、腐败、三无、假冒侵权、标签虚假标注肉制品;
(六)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加工肉制品,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七)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滥用甲醛、双氧水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鱿鱼等肉制品及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入境冻品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来源不明肉制品、不合格肉制品;
(十二)冷库、冷链物流、屠宰场所、集贸市场违法储存、中转、销售假劣肉制品;
(十三)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十四)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十六)卤肉店、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经营者违法使用“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十七)其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县食品安全办将根据《姚安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及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尽可能提供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等),如有涉及违法单位或个人信息的可一并提供。
(一)姚安县公安局:0878-110;
(二)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5711985;
(三)姚安县农业农村局:0878-6015498;
(四)邮箱:cxzyn@126.com。
特此通告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