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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预警提示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8 09:41:40

岁末年初,因杀年猪、婚嫁、节日宴请等事宜而组织的农村客事日渐增多,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风险预警提示:

一、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备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承办群体性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须于宴席举办5日前将聚餐时间、地点、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严格规范加工人员健康管理。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四、严格规范原料采购及进货查验。采购食品时要认真查验、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食品要加盖加膜、按照温湿度要求存放。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和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东北油豆、久泡木耳、草乌附子等加工制作食品。

五、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煮沸。餐饮具和用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所有品种食品必须留存125克以上的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危险物品要严管防止误饮误食。农兽药、鼠药、除草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要加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醇基燃料、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应专人管理、专区贮存,不得与食品混合贮存,其盛装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并张贴“禁止食用”等警示语,形状、颜色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避免误拿误用酿成悲剧。

七、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白酒。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当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禁止使用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尚。

八、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宴席不攀比。适度备餐,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做到“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九、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聚餐后如出现就餐人员腹泻、呕吐、发热等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应及时组织就医,并立即向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广大群众如发现农村集体聚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