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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500031)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2/30 16:28:4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855号,权利人:吴会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土官庄组。

2.证书号:姚国用(2006)字第0981-1号,权利人:姚安县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弥兴集镇。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