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李春平等2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一、李春平,男,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8月李春平被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到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姚安大队从事门卫工作。2025年4月19日李春平妻子沙培芳到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姚安大队看望李春平,10时40分许沙培芳到达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姚安大队,看到门卫室门关着,喊了几声无应答,于是沙培芳从门卫室窗户进入门卫室,发现李春平躺在床上昏迷不醒,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后于2025年4月19日11时08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李春平的死亡案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拟不予视同为工伤。二、温红权,男,姚安县虹鑫工贸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9月25日15时许,温红权在姚安县虹鑫工贸有限公司的会泽基地仓库房顶上开展辣椒晾晒工作时,不慎从房顶跌落,造成温红权腰、胸部位受伤。2025年10月06日经会泽县中医医院诊断为:1.L1压缩性骨折并椎管狭窄;2.创伤性肺伤;3.肋骨骨折(左8);4.胸骨骨折;5.腰椎横突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5日,如发现以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