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 2 号(总574号)
(2025年 12 月 19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姚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3月19日至4月25日,对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2023-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县残疾人联合会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末,单位内设办公室、康复群工股、宣教就业股3个股室,核定事业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1人;离退休职工3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根据县残联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部门总收入455.11万元,总支出420.83万元,结转结余34.28万元。2024年部门总收入440.72万元,总支出440.47万元,结转结余0.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残联2023-2024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规范,财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年度预算收支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县残联还存在违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无预算列支会议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及惠农惠民惠残补贴政策落实方面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70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2.无预算列支会议费6721元。
3.虚报支出6275元。
4.违规报销差旅费380元。
5.多报销驻村补助1600元。
6.扩大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82724.07元。
7.残疾人救助对象不精准兑付救助金3000元。
(三)合同协议签订及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8.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执行不到位。
10.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变更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70元的问题,要求县残联商县民政局收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970元并上缴县财政;针对无预算列支会议费6721元的问题,要求县残联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使用资金;针对虚报支出6275元的问题,要求对虚报支出6275元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380元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380元并上缴省级财政;针对多报销驻村补助1600元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多报销驻村生活补助费1600元并上缴省级财政;针对扩大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82724.07元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针对残疾人救助对象不精准兑付救助金3000元的问题,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甄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确保精准救助;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预付款管理;针对需关注的事项,要求积极整改完善。上述问题均属于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在2025 年7月12日前完成整改。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惠民惠农惠残财政补贴政策落细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补贴资金管理方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补贴基础信息管理和动态更新,精准识别、精准发放。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核算工作。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按实际经济业务事项分类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残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截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8 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70元的问题,已于2025年6月20日上缴县财政;针对无预算列支会议费6721元的问题,县残联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针对虚报支出6275元的问题,已于2025年6月10日上缴财政;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380元的问题,已于2025年6月10日上缴财政;针对多报销驻村补助1600元的问题,已于2025年6月10日上缴财政;针对扩大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82724.07元的问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针对残疾人救助对象不精准兑付救助金3000元的问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针对需关注的事项,已积极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