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大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现对2起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州专项检查组对姚安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姚安县人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445.49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3445.49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103445.49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姚安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州专项检查组对姚安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姚安县中医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54.09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3054.09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13054.09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局将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各类欺诈骗保及违规行为“零容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