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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004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1050 | 发布时间: 2024/4/19 17:05:3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有(2004)字第F1509号,权利人:夏丽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

2.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2)0185号,权利人:夏丽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

3.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40994号,权利人:张华,坐落:大河口乡大河口村民委员会秧田箐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626号,权利人:徐明祥,坐落:栋川镇清河社区朱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