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有(2004)字第F1509号,权利人:夏丽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
2.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2)0185号,权利人:夏丽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
3.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40994号,权利人:张华,坐落:大河口乡大河口村民委员会秧田箐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626号,权利人:徐明祥,坐落:栋川镇清河社区朱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