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五花腊肉 | SBJ24530000729030122ZX | 2023/12/20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 标准指标:≤30 实测值:140 |
名称:姚安县惠宜佳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融合新城A3-16-20号铺面 |
名称:/ 住所:/ |
2024年省级专项计划 | 购进验收把关不严,未及时向供货方索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不及时。 |
名称: 姚安县惠宜佳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融合新城A3-16-20号铺面 |
任务领取时间:2024-01-16 启动时间: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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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24-01-1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04-28 结案时间:2024-04-28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市监处罚〔2024〕9号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1、没收不合格五花腊肉14.18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98元;3、处以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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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谷酒 | SBJ24530000729330017ZX | 2024/1/1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 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实测值:0.000427 |
名称: 姚安县光禄镇新庄五粮酒作坊 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大新庄五组112号 |
名称:/ 住所:/ |
2024年省级专项计划 | 在白酒生产时为提高白酒甜度,人为添加一种叫“原糖”的食品添加剂在酒缸中。 |
名称: 姚安县光禄镇新庄五粮酒作坊 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大新庄五组112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4-02-01 启动时间:2024-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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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24-02-0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04-28 结案时间:2024-04-28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市监处罚〔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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