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医罚〔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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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罗文清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罗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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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罗文清非医师行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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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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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70元,没收药品器械34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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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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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