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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杨某某驾驶履带车擅自在公路上违法行驶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5 | 发布时间: 2025/7/9 15:33: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适政罚决字【2025】002号

被处罚人

名称(主要负责人)

杨某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杨某某驾驶履带车擅自在公路上违法行驶案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8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