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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14659 | 发布时间: 2023/7/5 10:4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3〕23号)精神,按照州级保障水平要求,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28元/人·月。城市低保一类补助水平由2022年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二类补助水平保持500元/人·月,三类补助水平保持300元/人·月不变。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038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由2022年446元/人·月提高到504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由2022年275元/人·月提高到305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由2022年200元/人·月提高到21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将我县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全州平均水平。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2年910元/人·月提高到2023年947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开支范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根据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县集中养育儿童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1290元/人·月提高到2023年的134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提标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提标情况,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提标精神,向群众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并于7月12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提标公示情况及图片。此次调标工作统一由县民政局完成,6月30日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工作,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落实“单人保”政策,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并完善台账,加大低收入预警监测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工作,对到期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生活好转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进行退出,做好各部门比对数据的核实工作,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附件:姚安县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类别 保障标准 补助标准(元/.月) 照料护理补贴(元/.月)
(2023年7月起执行) (2023年1月起执行)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一类(A类) 二类(B类) 三类(C类)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城市低保 728元// 728 500 300





农村低保 6038元// 504 305 215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 947元//


950 475 285 171 100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