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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姚安县连厂小学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6483 | 发布时间: 2022/11/16 16:18: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1111103322535121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连厂小学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钱晓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连厂小学一楼三年级教室桌面平均照度经检测 不符合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