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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2070 | 发布时间: 2023/9/28 17:02:23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九届镇人民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过去一年,面对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转作风、提效能,统筹推进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以务实创新、攻坚克难的姿态全面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圆满完成了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镇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4.68亿元,同比增长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72亿元,同比增长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78亿元,完成县下达全年任务数6.93亿元的112.3%,同比增长62.16%;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5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数的100%;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337.75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数200万元的168.8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9.56亿元,完成县下达任务数9.5亿元的100.63%,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92元,同比增长45%。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经济建设与产业发展走出新格局

扛牢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稳增收,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9300亩,产量127.3万公斤。完成烤烟种植2220亩,收购烟叶30万公斤,产值925.5万元,实现烟叶税203.6万元。种植油料作物5500亩,产值620万元;养蚕13268张,产茧量534.58吨,实现蚕桑产值807.27万元;养殖肉牛10455头、生猪29784头、黑山羊9540只,实现畜牧业收入1.96亿元;截至目前全镇发展种植食用玫瑰700亩、鲜切花900亩,实现花卉产值2200万元,全镇传统农业优化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更加扎实。全面依托我镇文化底蕴和资源优势,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一镇五核”为发展基调,进一步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完成了光禄古镇荷塘景观提升改造、东关城门楼建设、民宿改造工程,启动实施投资1.5亿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光禄古镇历史文化名镇、长征文化主题公园、半山酒店等项目,全力推进滇中天文科普科研教学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功举办了2022年第八届荷花文化旅游节、第五届牛展会、插花艺术节、摸鱼节等活动,古镇“吃、住、行、游、购、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旅业态基础进一步夯实。

2、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凸显新成效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责任,实行“月排查、月研判、月调度、月督查”工作机制,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切实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四个优先”的要求,对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施“一对一帮扶”,确保帮扶措施落地落实,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光禄社区被评定为省级精品示范村,草海村、福光何福新村、小邑海埂村被评定为省级美丽村庄,旧城李家组、江尾上村被评定为州级美丽村庄,乡村振兴步伐显著加快。2022年我镇脱贫人口、“三类对象”实现人均纯收入15614.89元,同比增长15.11%,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显著提升,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5093元、11700元,增长率分别达16.00%、18.39%。

3、项目建设同投资发展迈出新步伐

潜心谋划项目,凝聚发展活力,全力推进项目落实落地。实施了投资100万元的草海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100万元的旧城村李家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20万元的光禄社区北关组道路建设硬化项目、52万元的旧城村李家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36万元的吴海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24万元的小邑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30万元的吴海村民泰组活动室建设项目、5万元的光禄社区塔脚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1480万元的罗西坪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投资300万元的光禄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启动滇中引水二期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完成滇中引水二期项目临时征用土地151亩,兑付补偿资金共计148.07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土地113亩,完成县下达任务。新纳入规划的后营新华组、新庄钱湾组移民新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已完成报批即将启动实施。全力推进污水管网架设,完成草海村、光禄集镇、旧城李家组、福光罗西坪村污水管网架设,全面启动蜻蛉河沿线村庄的污水管网架设工作,预计2023年上半年全面完工。光禄古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完成8户房屋征迁安置、134.94亩土地征用、古镇资产清理和管理,地质队、乳鸽厂土地挂牌出让等工作,签订485.2亩近山面山绿化储备林项目林木补偿协议、林地流转合同,启动林木采伐工作。

4、综合治理与乡村建设走出新路子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强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1127座,完成县下达任务800座的140.88%,新建(改造)村组公厕3座,完成县下达任务。坚决扛牢生态环境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7个标志性战役,全面落实“河长制”,调整充实河道保洁员25名,2022年全镇组织开展蜻蛉河河道整治88次,清除河道内的淤积物、垃圾、水面漂浮物70余吨。严格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污染面源整治,排查规模养殖19户、散养222户,签订污染整治承诺书和养殖污染防治告知书136份,重点排查整改养殖户3户,优化河流流域农业种植布局,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蜻蛉河流域的综合治理成果。全力抓好“绿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自然风貌,完成绿化美化增补植株6个品种,共计14800余株。持续巩固卫生乡镇建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按时在岗,加强垃圾收集设施投入,实现全镇移动垃圾箱全覆盖,通过村、组筹集资金143万元,完成光禄社区塔脚、江尾上村、小邑海埂村等15个自然村美丽村庄打造,县级人居环境考评连续四个季度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授予流动红旗,光禄镇被评定为省级绿美乡镇。

5、民生保障与安全发展再上新台阶

坚决扛牢疫情防控责任,有序规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排查管控重点外来人员8000余人次,扎实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完成第一剂接种28697人、第二剂接种28469人、第三剂接种24750人,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农户8651户,房屋10336栋。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程任务15户,拨付补助资金15万元并纳入一户一档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健强民生保障,完成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伤残救助218人次,发放救助金97.98万元,发放低保金324.9万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家中,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投资40万元实施福陵公墓二期工程建设,新建墓穴500个,现共有墓穴812个,为殡葬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小学教学质量在全县名列前茅,1名学生考入楚雄一中就读;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健康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监测和慢性病防治等工作,镇中心卫生院成功创评为胸痛救治单元和国家级乡镇卫生院,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全力以赴开展护林防火工作,组建了2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扑火队,补齐了森林防火物资,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镇护林防火工作高效开展。武装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征兵工作高效推进,输送8名高质量兵员,大学毕业生占比10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国家反诈App全面推广运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稳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大力提升。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深入全覆盖开展自建房、道路交通、食品药品、非煤矿山、消防、文物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维护全镇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6、政府建设和作风建设再创新高度

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推动光禄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群众、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政务服务更加高效。在基层社会治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推进等工作上,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扣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全镇工作重点、难点,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秉持“难点工作抓重点、重点工作抓亮点”,一年来,全省沪滇协作、全州文化旅游、增减挂钩、肉牛产业等现场会均在我镇设点参观学习,光禄经验、光禄做法在全州乃至全省都得到了推广。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21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心声,办结群众信访127件,办结率达10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心齐气顺劲足的干事创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过去一年,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奋进前行,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完成了镇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姚安县光禄镇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光禄镇人大主席团;

2.光禄镇人民政府;

3.光禄镇党委;

4.光禄镇财政所;

5.光禄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6.光禄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7.光禄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8.光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9.光禄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10.光禄镇水务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光禄镇人大主席团;

2.光禄镇人民政府;

3.光禄镇党委;

4.光禄镇财政所;

5.光禄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6.光禄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7.光禄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8.光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9.光禄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10.光禄镇水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光禄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光禄镇2022年度收入合计31700470.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23806.29元,占总收入的89.6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76663.94元,占总收入的10.34%。与上年33236613.83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36143.60元,下降4.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27982761.51元相比,增加441044.78元,增长1.58%;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长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长0元,增长0%;其他收入与上年5253852.32元相比,减少1977188.38元,下降37.6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41044.78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的项目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977188.38元,主要是上级各单位拨入的其他资金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光禄镇2022年度支出合计34725637.29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9691.52元,占总支出的45.30%;项目支出18995945.77元,占总支出的54.7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2423707.88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01929.41元,增长7.10%。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6893706.05元,减少1164014.53元,下降6.89%;项目支出与上年15530001.83元相比,增加3465943.94元,增长22.3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164014.53元,是因为人员比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465943.94元,是因为本年加大了项目资金支出和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光禄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29691.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82680.88元,占基本支出的91.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7010.64元,占基本支出的8.56%。人均公用经费19808.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光禄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95945.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用于人大代表活动和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支出420469.85元;2、光禄古镇维护和路灯管理维护支出9640.90元;3、县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12454.03元;4、光禄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自筹资金支出30000.00元;5、江尾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建设自筹资金支出30000.00元;6、国土资源局拨入地质灾害搬迁支出30000.00元;7、国土资源局拨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支出3624317.64元;8、国土资源局拨入地质灾害执法监察信息员支出15938.00元;9、国土资源局拨入村庄规划编制支出200000.00元;10、县发改局拨入梯子村委会工作经费支出6903.89元;11、县委组织部拨入农村党员培训经费支出70048.96元;12、县委组织部拨入困难党员补助支出65170.00元;13、县委组织部拨入政治生日关爱资金支出35500.00元;14、县交通运输局拨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19340.00元;15、县住建局拨入旱厕改造项目支出55000.00元;16、县司法局拨入“以案定补”经费支出7840.00元;17、县工商联拨入福光村委会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元;18、县委宣传部拨入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工作支出19999.80元;19、县烟草专卖公司拨入烟叶收购工作支出30000.00元;20、县民政局拨入江尾村委会工作经费10000.00元;21、县人武部拨入乡镇武装规范化建设支出31740.00元;22、杨友德同志病故善后处理支出197047.60元;23、国库拨入乡镇工作经费80000.00镇子;24、县林业局拨入防火工作经费25000.00元;25、县林业局拨入临时护林员劳务费15000.00元;26、县民宗局拨入工作经费5000.00元;27、县委统战部拨入工作经费5000.00元;28、开展农村会计委托工作和支农政策落实保障工作支出113178.38元;29、“清廉楚雄”建设专项经费支出49981.60元;30、招商引资工作35200.00元;31、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补助支出65000.00元;32、中央、省级科普专项资金支出44000.00元;33、中央、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及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支出99099.30元;3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284950.00元;35、死亡抚恤支出135948.84元;36、伤残抚恤支出396280.00元;37、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1034800.00元;38、其他优抚支出248210.49元;39、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支出324600.00元;40、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项目支出943000.00元41、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补助资金支出37800.00元;4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98390.00元;43、农村临时救助支出106623.47元;44、农村特困人员支出19166.53元;4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00.00元;46、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121856.05元;47、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107670.00元;48、光禄古镇旅游开发土地租赁及光禄古镇小荷塘管护费支出1700512.62元;49、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经费及核心烟区土地流转实施示范项目支出163430.00元;50、中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41786.82元;5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葵花种植经费50000.00元;5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贴资金209250.00元;53、低效林改造资金14810.00元;54、生态护林员及管护经费407670.00元;55、森林防火工作经费91666.00元;56、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省级补助资金支出40000.00元;57、中央及省级水利救灾资金支出105000.00元; 58、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60000.00元;59、光禄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支出650000.00元;60、光禄镇吴海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资金支出360000.00元;61、光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资金支出150000.00元;62、光禄镇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支出120000.00元;63、光禄镇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元;64、光禄社区北关道路硬化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元;65、光禄镇小邑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资金支出240000.00元;66、光禄镇草海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0元;67、光禄镇旧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0元;68、江尾雪灾产业扶贫大棚设施受损修复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元。69、巩固提升省级科普小镇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元;70、县级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支出532600.00元;7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50000.00元;7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资金支出32055.00元;7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300000.00元;74、省级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7241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11%。与上年29424313.56元相比,减少1951894.16元,下降6.63%,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比上年减少,基本支出就比上年有所减少,拨入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比上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就比上年减少,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就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9058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4%。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民宗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开展公民素质提升培训及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3544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文化站(馆)免费开放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8895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及社会福利、临时救助、抚恤、高龄老人补助、残疾人事业等项目的补助救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875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全镇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农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76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120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48454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8%。主要用于农林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全镇在农林水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12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全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发放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光禄镇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5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9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光禄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5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3920.00元,比上年186000.00元,减少2080.00元,下降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90000.00元,与上年90000.00元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920.00元,比上年96000.00元,减少2080.00元,下降2.1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及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乡镇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参加会议、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调研,客商到我镇洽谈招商引资和投资发展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光禄镇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光禄镇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605.33元,比上年994510.00元,减少15904.67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机关运行经费的管理,控制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禄镇资产总额82328109.92元,其中,流动资产3336200.54元,固定资产16990963.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681656.00元,其他资产473192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33245.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570.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光禄镇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747.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74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747.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光禄镇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111


附件:姚安县光禄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