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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营草
2020年,共完成营林营草16729.1亩,其中: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人工造林完成3000亩、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退化林修复完成5000亩、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植被恢复异地造林3097亩、栋川镇城镇面山绿化造林32.1亩、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000亩、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600亩。完成四旁及义务植树784.31万株,其中:四旁植树653.15万株、义务植树131.16万株。
2.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实施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000亩、退耕还草工程600亩,共计通过农补系统兑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750.868万元,其中:兑现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第三次补助资金400万元;兑现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一次补助资金176.7万元、种苗造林补助资金141.36万元;兑现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一次补助资金24.606万元、种草草种补助资金8.202万元。2020年7月,我县代表楚雄州接受国家级退耕还林核查验收,姚安县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面积保存率为98.29%、核查验收率为100%,建档率为100%,管护率为100%。
3.天然林保护工程
依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姚安县实施方案》,我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范围包括国有林和集体国家级公益林和集体地方公益林(含省级公益林和县级公益林),同时辐射监管集体商品林,森林管护面积189.2301万亩,划定管护责任区279个(含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姚安管护所17个)。2020年,我县实际实施森林管护面积193.57万亩,森林管护完成率达102.3%(含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姚安管护所管护面积)。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县林草局共聘请承包管护人员646名,其中:公益林管护人员186名,天保工程管护人员99名,生态护林员352名,联合管护人员9人。646名承包管护人员,全部签订了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任务,管护区域和面积细化到了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做到了管护区域四至界线、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四明确”。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姚安县生态公益林面积102.34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7.4万亩、省级公益林60.3万亩、上级认定的县级公益林10.73万亩、其它公益林23.91万亩。2020年,上级下达姚安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费109.74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费974.26万元,共计1084万元,姚安县实际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84万元,其中:补偿费673.1万元(国家级70.8万元,省级602.3万元)、管护费410.9万元(国家级38.94万元,省级371.96万元),资金兑现率达到了100%。
5.森林乡村创建工作
按照省、州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和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和申报工作,经国家、省、州考核评价,我县左门乡左门村委会、光禄镇光禄社区居委会、适中乡菖河村委会获得“国家森林乡村”;左门乡阿苤啦村委会,光禄镇梯子村委会,适中乡适中村委会,弥兴镇弥兴村委会,官屯镇黄泥塘村委会,前场镇稗子田村委会,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各苴村委会,大河口乡大河口村委会、大栎树村委会获得“省级森林乡村”。
6.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我县2020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制定防控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将防火力量布防到一线,措施落实到一线,督促检查到一线,排查整改到一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县整个森林草原防火期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12.7公顷,受害面积0.9公顷,受害率0.005‰,火案查处率100%,其它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均在州下达控制指标之内。
7.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情况
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抓好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管理,2020年,全县共核发采伐证341份,采伐蓄积17046.19m3,使用率25.3%。其中天然林核发采伐证175份,蓄积6211.38m3(涉及森林抚育采伐和工程征占用采伐),无商业性采伐;人工林核发采伐证166份,蓄积10834.81m3(涉及商品林采伐和工程征占用采伐)。上半年,共发放木材运输证31份,运输木材415.0立方米,其中:自产材202.0立方米、再次运输213.0立方米;2020年7月1日起按国家林草局文件要求取消运输证许可发放。
严格执行林地管理制度,抓好林地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依法办理项目征占用林地24件,征占用林地面积237.7188公顷。其中,永久性征占用林地13件、批准征占用林地面积38.0408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1件、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96.6780公顷。
按照省、州要求完成姚安县“十四五”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全面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年度监测、云南省森林资源监测及主要数据年度更新、省级公益林建设成效年度监测和湿地资源年度更新等六项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清理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做好森林督查等林业违法问题整改恢复植被工作,联合森林公安局对全县19户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有序。
8.林业生物病虫害防治情况
姚安县2020年发生林草有害生物面积14800亩,发生率为0.7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4800万亩,成灾率0‰,防治率100%,监测率为100%;实施产地检疫面积74.14亩,苗木80.55万株,调运检疫153批次,检疫木材2717立方米、苗木2.4万株。木材及林产品调运检疫率达100%,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认真开展春、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监测工作,普查调查面积101.15万亩,调查线路251条,调查乡镇9个、州级自然保护区3个,投入技术人员467人次,投入车辆318车次,投入普查经费14万元,发现疑病死树1418株,共采集了57株171份可疑病死树的标本,通过对我县可疑样品的镜检分离,未检测出松材线虫和拟松材线虫。
9.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2020年工作目标是完成森林城市建设子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至目前为止完成在建子项目6个,计划实施项目1个,完成规划设计1个,完成投资8573万元,投资完成率171.44%。一是完成总投资2329万元的灞陵桥公园绿化项目建设;二是完成投资580万元姚安县城至光禄古镇旅游专线绿化工程项目;三是完成投资300万元的黌学塘修复改造项目;四是完成投资350万元的金秀谷77亩苗圃基地建设项目;五是完成投资480万元中运河河道通道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包括国税局路口、光禄牌坊路口、三江口、东岳庙、老体协);六是完成投资1030万元园林县城创建补短板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包括蛉河大道、梅葛广场、迎曦广场质量提升、栋川中学公园等节点绿化提升改造);七是计划实施花卉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土地流转1062亩,支付流转资金3503万元。八是完成仁草路、老南金路通道绿化、东、中、西运河河道通道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修改完善及前期工作,待报请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后计划实施。通过储备林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全县的人居环境,提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姚安建设森林县城提供有力支撑。
10.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要求和州林业局对林业行业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明确目标,采取措施,把生态建设保护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扎实推进行业扶贫、挂包扶贫和驻村定点扶贫工作。2020年,我局继续实施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3个重点林业生态项目,直接为全县贫困户增加林业生态扶贫资金收入602.08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15户17444人,涉及贫困户户均增加收入1500元,涉及贫困人口人均增加342元,有力地巩固了姚安脱贫成效。
11.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省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迅速制定了姚安县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及时牵头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对县内3个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整合优化工作,编制完成了《楚雄州姚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州级、省级评审,目前正在上报国家级评审。
按照省、州要求完成姚安县湿地资源核实监测工作,姚安县2020年度湿地面积1928.60hm 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932.56hm 2、人工湿地面积996.04hm 2。受到保护的湿地面积1350.4hm 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689.15hm 2、人工湿地面积661.25hm 2,湿地保护率为70.02%,自然湿地保护率为73.90%。编制完成《姚安县2020年度湿地资源监测报告》,通过州级、省级验收。
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防控责任。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文件精神和要求,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按照《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打击非法贸易的紧急通知》和《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文件精神,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打击非法贸易的紧急通知》和《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文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防控管理工作。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按照“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对林草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认真查找行业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了应查必查、应查尽查,真正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矛盾的区域、部位、场所查清楚,确保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矛盾排查全面、彻底。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林草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对涉林重点企业、重点监管和服务对象、林区管理员等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切实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381,451.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1,451.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19年度收入合计30,752,448.75元,2020年部门收入比2019年部门收入减少10370997.43元,下降33.72%。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出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减少了,导致今年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1,369,103.48元。其中:基本支出9175651.32元,占总支出的29.25%;项目支出22193452.16万元,占总支出的70.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22,298,281.66元,2020年部门支出比2019年部门支出增加9070821.82元,增加40.68%。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0年加快了实施项目实施进度,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项目推进较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兑现加快,导致今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75651.32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7598.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1947.43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2020年林草局周富生退休,杨宏调出,代俊刚开除,造成人员减少,林草局本着厉行节约,基本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11114.32元,占基本支出的92.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4537元,占基本支出的7.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93452.16元。2019年项目支出12610682.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82769.25元,增加75.99%。主要原因分析: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0年加快了实施项目实施进度,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项目推进较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兑现加快,导致今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了9582769.2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69,103.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22,298,281.66元,2020年部门支出比2019年部门支出增加9070821.82元,增加40.68%。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0年加快了实施项目实施进度,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项目推进较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兑现加快,导致今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县级林业专项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963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单位补助养老保险方面、单位对遗属补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404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单位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66802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林火监测、天保工程管护、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项目设计费及草原监测相关费用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01241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3%。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长江防护林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林业贷款贴息方面、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5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9200元,支出决算为195700元,完成预算的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700元,完成预算的5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000元,完成预算的97.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适度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500元,下降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元,下降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0元,下降3.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适度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700元,占63.21%;公务接待费支出72000元,占36.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7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实有编制外车辆1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使用1辆,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使用2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5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763元,主要原因是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控制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7929412.79元,其中,流动资产11997718.74元,固定资产5926905.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88.2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54308.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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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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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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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7929412.79 |
11997718.74 |
5926905.78 |
4176054.52 |
4835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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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3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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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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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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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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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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