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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姚安、法治姚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把“两个维护”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二是讲政治,服务大局。三是加强领导,加大统筹。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县政法机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力防风险、补短板、除隐患,严防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二是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全力做好反恐怖、反渗透、反分裂工作。四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要事件节点的维稳工作。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平安姚安建设。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平安姚安建设。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平安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四是深化全覆盖“平安创建”。
4、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忠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二是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核查,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犯罪。三是突出源头治乱,综合治理见成效。
5、坚持以法治姚安建设为引领,提升保障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治县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三是切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37701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7010.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14539.9元,减少17.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收官阶段,相应的项目经费也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387012.63元。其中:基本支出3466926.83元,占总支出的79.03%;项目支出920085.8元,占总支出的20.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32028.73元,减少15.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还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66926.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1752.36元,减少14.5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项目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9566.12元,占基本支出的8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7360.41元,占基本支出的13.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008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276.37元,减少20.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收官阶段,相应的项目经费也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25832.4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法治姚安建设及综治维稳相关工作支出。
2、招商引资支出993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开支。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0000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701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32028.73元,减少15.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879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工会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63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32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补充医疗缴费;
10.住房保障(类)支出168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000元,支出决算为68644元,完成预算的9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100元,完成预算的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00元,完成预算的9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单位财务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54元,增长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10元,增长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56元,下降13.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00元,占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20500元,占29.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1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姚安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培训及上级督查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360.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32.08元,减少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74917.48元,其中,流动资产148772.04元,固定资产22320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44.38元,其他资产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41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5800.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74917.48 | 148772.04 | 223201.06 | 0 | 0 | 0 | 223201.06 | 0 | 0 | 2944.38 | 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窗体底端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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