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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2389 | 发布时间: 2021/10/19 10:43:49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201000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姚政办通[2011]119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姚安县公安局具有以下十七项职责:

1、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警务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纪律。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公安文化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等工作。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姚安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

5、负责管理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姚安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提出对策;负责查处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审批和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侦查刑事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6、负责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17、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姚安县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以“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疫情防控和公安主业同步推进,启动全县公安队伍“违纪违法苗头大排查、先进典型大推树、队伍“四化”大轮训、改革创新大探索”,认真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打击跨境犯罪、命案积案攻坚、打击电信诈骗、侦查破案“秋风行动”和治安基础要素“大起底”“三查四告知”专项行动,全县公安机关以“讲政治、严纪律、有血性、敢担当、善作为、甘奉献”的姚安公安精神全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8,948,38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05,388.82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3,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在2019年52,253,006.00元的基础上减少3,304,617.18元,减少6.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2,728,760.88元。其中:基本支出37,198,557.82元,占总支出的70.55%;项目支出15,530,203.06元,占总支出的29.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在2019年度52,861,189.85元的基础上减少132,428.97元,减少0.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198,557.8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在2019年度40,362,213.93元的基础上减少3,163,656.11元,减少7.84%,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061,757.82元,占基本支出的86.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36,8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3.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30,203.06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在2019年12,498,975.92元的基础上增加3,031,227.14元,增长24.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姚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在建项目支付工程款增加;二是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设备购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0年度姚安县公安局项目支出15,530,203.06元。其中:基建款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4,835,500.00元;被装购置费支出116,400.00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5,003,431.00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设备购置)5,574,872.0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85,76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在2019年度51,869,225.92元的基础上增加516,534.96元,增长0.99%,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5,612,954.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6,51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一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38,363.4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36,712.96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438.32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1,935,32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疫情防控)支出70,000.00元;二是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缴费)1,308,175.51元;三是公务员医疗补助557,149.26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77,7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匹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1,610.00元,完成预算的9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6,102.00元,完成预算的96.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08.00元,完成预算的91.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公安局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433.78元,下降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494.78元,下降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9.00元,下降2.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6,102.00元,占94.71%;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8.00元,占5.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6,10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6,10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查以及协助办案等公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6,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1,450.00元,增长14.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27名巡特警辅警人员经费纳入姚安县公安局预算支出,致使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姚安县公安局资产总额30,857,108.44元,其中,流动资产4,465,622.74元,固定资产14,799,718.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587,850.44元,无形资产3,916.7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02,281.49元,减少16.74%,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76,501.31元,减少58.43%,减少原因为支付基建工程款致使银行存款减少;固定资产减少4,294,680.22元,减少22.49%,减少原因为报废车辆1辆、原栋川派出所房屋拍卖、固定资产未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1,128.61平方米,账面原值1,028,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9,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40,633.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857108.44 

4465622.74

14799718.55

12119343.73

333515.87


2346858.95


11587850.44

3916.7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5,79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5,7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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